国家预算收入收纳报解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核算收纳与划转报解,以及编制报单等的业务。具体是: ①国库经收处的核算。办理程序: 一是审查凭证; 二是办理转账;三是办理库款报解。②县 (市、区) 支库的核算。国库以支库为基层库。各级预算收入款项,以缴入支库为正式入库。核算手续: 一是审查凭证。二是办理转账; 三是登记账簿; 四是分成报解。③中心支库的核算。中心支库收纳库款的处理,比照县支库办理。收到上划中央、省、地 (市)级库款的核算手续。一是收到上划中央、省级库款的处理: 首先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划的中央、省级国库款,应审查日报表编制是否正确,并核对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与联行报单数字是否相符。经审查无误后,填制转账收入传票记载分户账。根据支库上报的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和中心支库收纳的中央,省级预算收入,记载中央、省级预算收入登记簿。然后,上解。二是收到支库上划地 (市) 级预算收入的处理: 首先,审查凭证。其次,编制报表。最后,分成留释。④省分库的核算。分库收纳库款的处理方法,比照支库办理。对于中央和省级预算收入,应按预算科目设置登记簿。一是收到上划中央预算收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