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特性,会对结构物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使结构物大幅度沉降、开裂、倾斜,甚至严重影响其安全和使用。因此,在黄土地区修筑桥涵等结构物时,应对湿陷性黄土地基有可靠的判定方法和全面的认识,并采取正确的工程措施,防止或消除它的湿陷性,这个过程称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是黄土的一种,凡天然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著的湿陷变形,强度也随之降低的,称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两种。自重湿陷性黄土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后,即发生湿陷;在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后不发生湿陷,需要在自重应力和由外荷引起的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才发生湿陷的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