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是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保险人所收的保险费中,除去费用开支和当年给付保险金外,剩余部分必须充当责任准备金。以便将来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责任准备金即是投保人的积蓄。按照人身保险的通例,投保人在缴付保险费若干年后,其保险单即具有现金价值,并且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不断递增,保险人一般都把这种现金价值表列在保险单上,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他的现金价值,例如: ①申请退保,领取退保金。②利用现金价值将原合同改变为一次缴请保险费的同类保险、改保后,保险期限与保险内容保持不变,只是保险金额有所减少。③利用现金价值改为一次缴清保险费的定期死亡保险,改保后,保险金额可以不变,保险期限则要根据现金价值的数额进行推算。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当投保人不愿或无力继续缴纳保险费时,由投保人选择如何处理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以后,在保单项下可能会形成现金价值(寿险保单应包含现金价值表)。这笔资金归投保人所有,而不能被保险人“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