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财政体系是社会主义财政分配的有机整体。按照构成要素的不同性质,可以有不同的系统分类法。(1) 按财政分配方式分类,它由国家预算、预算外资金、国家税收、财政信用、国营企业财务等子系统组成;(2) 按分配的主体分类,它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 (或县) 财政和乡镇财政等子系统构成;(3) 按财政支出性质分类,它由物质生产领域支出和非物质生产领域支出的子系统组成;(4) 按管理内容分类,则由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税收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子系统构成。财政体系规定了财政活动的范围、方式以及作用效果。从系统论角度研究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有利于协调地运用各种财政手段,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是由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本质来决定的,凡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分配关系这一本质涉及的范围,部属社会主义财政的体系或范围。例如过去银行是财政的钱袋子,银行存贷之差由财政节余弥补,银行亏损由财政补贴,实际上是财政亏损,因而银行属于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属财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