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富民思想,是指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封建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物质财富分配关系中,主张藏富于民的一种经济思想。富民思想渊源于《尚书》中“裕民”、“惠民”的思想。春秋时期孔子(前551—前479)提出“足食”、“富而后教”、“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认为人民的富足是为政府提供充足的财源和实施教化的基础。其后孟子(约前372—前289)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他认为富民的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和减轻赋税。荀子(约前313—前238)分析国民财富分配和国家兴亡的关系,认为民富有利于促进生产,生产愈发展,国家愈富裕,从而“上下俱富”。荀子把民富与国富在理论上统一起来。魏晋隋唐以后,富民阶层中,中小地主及工商富民逐渐突出,出现了为富民辩护的思潮。宋代叶适(1150—1223)抨击王安石(1021—1086)的抑兼并政策,认为富人实有惠于贫者。明代为富民辩护的思想更为突出,反映了当时富民日益重要的社会地位。在清代,地主阶级思想家,不论保守或开明,都十分强调保护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