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新定格式律令
(古代法典名)
法典名。《旧五代史·刑法志》载: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公元909年)十一月,诏太常卿李燕、御史萧顷、中书舍人张兖,户部侍郎崔沂、大理寺卿王鄯、刑部郎中崔诰,共同删定律、令、格、式,次年十二月完成。共5部、10帙、103卷。其中令30卷,式20卷、格11卷,律并目录13卷,律疏30卷。名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该法典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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