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2.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二)下放的职责。将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三)承接的职责。承接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职责。(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加强全市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