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水利局
(学校)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文〔2010〕3号),设立安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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