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2〕66号)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市、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鲁委〔2001〕236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滨发〔2001〕32号),保留滨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