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清光绪33年(公元1907年),湘潭县设立警务分防三处。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湘潭设巡警总局。民国时期,湘潭警察机关先后称警务公所、警察所、警察厅、警察局、公安局。1949年8月,湘潭解放,人民公安机关随之诞生。解放初期,湘潭公安机关开展了清除匪患的群众运动,并在城市街道、集镇设立公安派出所,区、乡配备公安助理员。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湘潭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7年,全市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逐步走向法制轨道。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