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长官。司法部长被认为是美国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他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总统的内阁成员之一,是内阁中唯一不使用"Secretary"作为名称的内阁成员。美国司法部长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美国司法部长是在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司法部长的职务。美国司法部长徽章此职务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及犯罪指控、处理有关和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在1870年成立了美国司法部以支援总检察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