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收入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来的。居民消费不取决于现期收入的绝对水平,也不取决于现期收入和以前最高收入的关系,而是取决于居民的持久收入。持久收入理论将居民收入分为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持久收入是指在相当长时间里可以得到的收入,是一种长期平均的预期内得到的收入,一般用过去几年的平均收入来表示。暂时收入是指在短期内得到的收入,是一种暂时性偶然的收入,可能是正值(如意外获得的奖金),也可能是负值(如被盗等)。只有持久收入才能影响人们的消费。如何确定持久收入是持久收入理论中的重大问题。一定时期的持久收入水平,应该由过去持久收入水平与当年实际收入,即现期收入水平共同决定。如果一个人现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