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比较法是一种量化的岗位评价方法,它实际上是对岗位排序法的一种改进。这种方法与岗位排序法的主要区别是:岗位排序法是从整体的角度对岗位进行比较和排序,而因素比较法则是选择多种报酬因素,如工作责任、工作强度、任职要求、工作环境等方面,并按照各种因素分别进行排序。因素比较法最初是评分法的一个分支。1926年由高速交通股份公司的E·J·本奇和他的助手们最先提出,他们是在试图完善评分法时创立了因素比较法的最初形式。因此,因素比较法仍然体现了评分法的一些原则,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因素的配分形式和工作等级转换成工资结构的方法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方法是一种混合方法,兼有岗位排列法和岗位评分法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