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学士[BachelorofArchitecture缩写为BArch]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学专业(本科)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其建筑学专业不再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未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已有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通过了建筑学评估的大学可以颁发建筑学学士学位,其他的学校只能发工学学士学位,对于建筑学学生来说有建筑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