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简称律政司;英语:SecretaryofJustice,SJ)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律政司司长是首三位能于香港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务司司长、第二位是财政司司长)。此职位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前称为律政司(AttorneyGeneral),主管的部门是律政署(LegalDepartment/AttorneyGeneral'sChambers);主权移交后改称为律政司司长(Secretaryo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