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监管(supervision of the insurance fund),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保险法与保险监管部分〕-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目的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涉及两个层次:①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属于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权。②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管。为此,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首要内容就是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决策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