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纳发现教学法(Bruner's discovery teaching),理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学心理学-﹝教学理论﹞,强调教师不是将学习的内容直接教授给学生,而是给学生提供包含一些事实(例)和问题的情境,让学生独立探究、发现,进而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教学方法。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J.S.布鲁纳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此教学法要求学生独立思考,改组材料,自行发现知识,掌握原理、原则。发现教学法的基本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①创设问题的情境,使学生在这种情境中产生矛盾,提出要求解决或必须解决的问题。②促使学生利用教师所提供的某些材料及提出的问题,形成解答的假设。③从理论或实践上检验自己的假设。④根据实验获得的一定材料或结果,在仔细评价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教师在采用该方法开展课堂教学时,需提前把教材适当分解,提出具体要求,以适合学生进行发现学习。只有给学生创设的问题情境最符合学生实际水平时,学生的探索意识和发现能力才会得到发展。发现教学法以学生的自主探索、合作学习为核心特征,其优势主要体现在:①发现学习的结果有利于学生记忆的保持。②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③培养学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