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脆弱性评价(groundwater vulnerability assessment),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学-应用水文地质学-环境水文地质学-地下水污染,通过预测由自然条件变化或人类活动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对地下水承受自然或人类活动影响的能力进行的评估。1968年,法国学者J.马盖特首次提出“地下水脆弱性”这一术语。1993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认为“地下水脆弱性”是污染物进入含水层上方一定位置后,到达地下水系统一个特定位置的可能性。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认为“地下水脆弱性”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变化或人类活动影响,地下水遭受破坏的趋向和可能性。地下水脆弱性由地质、水文地质、污染物排放条件及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决定,可进一步分为地下水固有脆弱性与地下水特殊脆弱性。地下水固有脆弱性是指在天然状态下含水层对污染所表现的内部固有的敏感属性;地下水特殊脆弱性是指含水层对特定的污染物或人类活动所表现的敏感属性。地下水脆弱性评价的主要方法有:①指数叠加法。通过选择对脆弱性影响最大的因素,将选取的各评价指数进行叠加,得到用于评价脆弱性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