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发生三因素说(three-factors theory of grassland origin),农学-草业科学-﹝草地资源与管理﹞-草场-草原发生三因素说,关于草原发生和发展过程的学说。有关草原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出现及其偶合过程,从原生裸地到稳定草原植物群落的演替过程,受生物因素、非生物(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三因素的共同作用。1991年,任继周等将其提出的大气、土地、生物、劳动生产四项因素归纳为三项因素,即生物因素、非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并图示了这三项因素之间的关系(见图)。草原发生与发展的3项因素生物因素。任何系统存在的基本依据。草原地区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分别是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构成了草原能流和物流的动力系统;植物—家畜—微生物的相互作用提供了草原发生与发展的原动力,居于系统的核心地位。非生物因素。构成草原的自然立地条件,包括大气、土地和位点因子。大气因子包含一切气象要素。水、热及其相互作用是基础,构成了草原地带性格局。土地因子含有地形和土壤两大要素,地形影响局部水热再分配,供给植物光、热、水与养分;土壤是生物的载体,受生物影响又作用于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