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当被保险人因伤病或意外伤害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以致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时,由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产品。又称失能收入保险。与其他健康保险产品相比,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具有以下特点:①通常按月或周进行给付,且具有一定的给付期间。短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期间一般为1~5年,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通常为5~10年,有部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规定保险金给付可以持续到被保险人满60岁或65岁。同样的保险给付金额,给付期越长,费率越高。②约定的给付金额通常设有最高限额,一般为被保险人正常税前收入的50%~70%,实际给付比例由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决定。设定最高给付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所得的保险金补偿额超过有工作能力时的收入水平,从而不愿意返回工作岗位或者故意拖延丧失工作能力的时间,产生道德风险。③一般设有3个月或半年的等待期(或免责期),规定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因非重大伤病导致短期无法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