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设计保证系统(airworthiness design assurance system),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航空技术基础-航空器适航性,型号合格证(TC)和其他相关适航证件的申请人或持有人,为落实设计保证措施所需要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资源。它体现了申请人的适航性设计能力。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都要求设计保证系统。EASA会批准申请人的设计保证系统,并颁发设计机构批准书(DOA),而CAAC仅批准申请人的设计保证手册。申请人应根据适航当局对设计保证组织的要求,开展适航保证系统建设规划工作,从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执行程序以及执行文件等方面落实设计保证要求,并以设计保证系统文件的形式固化设计保证系统。适航当局通过现场审查对设计保证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最终保证型号适航取证的顺利进行。①设计保证系统批准的由来。作为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方,应具有研制相关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能力。适航当局要求申请人表明其有能力设计满足适用的适航性要求的民用航空产品,可以有效地配置适航当局的适航审定资源。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欧洲明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