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national list of hazardous wastes),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污染损害评估-环境大数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为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而建立的清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9号)于2016年6月14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中国于1998年1月4日发布首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第89号),2008年6月6日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第1号)进行第一次调整,2016年进行第二次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9号 )包括三部分内容:基本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一部分着重强调该名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