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即各地区各级政府中主管建设的机构,如住建局、建设委员会等,也可以包括与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起到对建筑市场各行为主体的监督、调整、评价、引导作用,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各主体(业主、房地产开发商、承包商、监理、设计、勘察等主体及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调整、评价及指导,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保护建筑市场各主体的合法权益,评价指导各主体的行为,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具体而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①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