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生物学最小型(biological minimum size of fish),农学-渔业-渔业资源-渔业生物学基础-鱼类繁殖-鱼类性成熟-鱼类生物学最小型,首次达到性成熟鱼类的最小体长。是鱼类种的特征,也是各种鱼类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形成的适应性,是渔业上规定捕捞对象规格的依据之一。又称鱼类最小捕捞规格。不同鱼类有不同的生物学最小型,且有较大的变化幅度。如辽河鲇(Silurus asotus)雌体生物学最小型为26.5厘米,雄性生物学最小型为18厘米。规定鱼类的可捕规格的目的有:①于保护初次性成熟的个体,从而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亲鱼得以正常繁衍,使渔业资源获得应有的补充量,确保渔业资源的稳定。②鱼类生物学最小型是以保护幼鱼资源为目的,在欧洲的底层鱼渔业中很早就采用,并且大都和网目大小的限制并用。1946年,国际防止鱼类滥捕会议上制定(1953年生效)的条约中规定:未达到最小捕捞规格的幼鱼禁止在船内保存和在海上丢弃。国际间的渔业协定都对保护对象的可捕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和日本的渔业协定对下列鱼种的可捕标准进行了规定(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