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for offender),理学-心理学-法律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刑事司法心理学,以罪犯为矫正对象,通过改变其思维或信念和行为的方法来改变不良认知,达到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心理治疗方法。与一般的认知行为疗法相比,两者在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方面相同,但罪犯认知行为疗法强调根据不同罪犯的犯因性因素而设定治疗目标,最终目的是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罪犯认知行为疗法根据具有代表性的认知行为疗法而改编,如A.T.贝克的认知疗法、A.埃利斯的理性情绪行为疗法、D.梅钦鲍姆的认知行为矫正法和A.拉扎勒斯的多模式疗法。罪犯认知行为疗法主要着眼于罪犯不合理的认知问题上,通过改变罪犯对自己、对他人或对事物的看法与态度来改变心理问题。以行为疗法和认知疗法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以“风险-需求-反应性”这一重要的循证矫正原则为指导,针对不同罪犯的犯因来设计矫正内容、矫正结构、矫正程序和矫正强度。这一疗法将矫正犯罪行为与矫正犯罪认知相结合,关键在于处理罪犯的反社会认知等犯罪思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