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外部兼任(external part-time of market subjec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市场主体外部兼任,外部市场主体向重大工程组织内部市场主体输入兼任的高层管理者的一种兼任方式。市场主体外部兼任职责包括:建设资金的筹措,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这些公司性质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①股东和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按照出资数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基于重大工程的公共品属性,现阶段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其股东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机构,如国资委;二是事业单位,如土地储备中心;三是最为常见的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国有企业,如基础设施投资金融机构、城投集团等。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②董事会和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