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passenger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车上人员”,具体指被保险车辆的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较有特点的除外责任包括:①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害;②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③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④乘客在下车后所受的人身伤害。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通常有两个: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对于每座的受害人,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①如果(依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害损失金额-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那么赔偿金额以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为基础计算,赔偿金额=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