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力保障体系(Civil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社会治理工程-社会环境保护工程-公民权力保障体系,一个国家政府承诺取得该国公民资格的个体所拥有的权利,并为确保公民权的实现所构建的制度化保护,主要依靠立法,由国家权力强制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结合人权的普遍性和中国的基本国情,已构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即围绕宪法为核心,以立法和司法构筑政治保障,由国家发展规划和行动指南提供经济和物质条件,并受执法司法机关、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的综合体系。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是依赖于主权国家立法而存在的。中国从法律层面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最早可追溯到1949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宪法地位,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对人权,即人生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从法律上进行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