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总体设计(civil aircraft preliminary design),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航空器设计〕-飞机设计-民用飞机总体设计,形成和逐步细化、深化并初步验证民用飞机顶层产品定义的关键设计工作。分为在民用飞机研制的第一阶段(需求与概念论证)进行的形成初始顶层产品定义的概念方案设计和在第二阶段(初步设计)完成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两部分,并为民用飞机研制后续三个阶段(详细设计、试制与验证、批量生产)的工作提供依据,为所研制的民用飞机最终交付客户奠定基础。民用飞机总体设计与同时开展的研制工作互为推进、互为支撑,耗费的资源虽占比不大,却对后者所需的总投入、实际进度和最终效果有决定性的影响,花费的时间一般超过详细设计占时。“民用飞机”指主制造商必须一并交付客户的,由民用飞机本体和包含客户服务在内的民用飞机使能系统组成的广义产品,亦称“民用飞机产品系统”。民用飞机顶层产品定义包含:选用标准,适航符合性设计的依据以及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