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divison of ownership,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of rural land),理学-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农业与乡村地理学〕-乡村地理学-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权能在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能够进行市场交易、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权能分离出来,形成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是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旨在盘活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村民冒着政治风险,实施分田到户,拉开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198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因此,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到农户,实现两权分置,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