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然灾害区划(region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理学-地理学-自然地理学-自然灾害地理学-〔自然灾害防御〕-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区划-农业自然灾害区划,针对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进行的综合区划。农业自然灾害区划的主要目标是揭示农业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区域差异,为农业生产布局、防范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供依据。王平等在确定全国1445个农业自然灾害区划基本单元和110个自然灾害小区的基础上,利用区域合并的方法,同时根据全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孕灾环境的区域分异和承灾体的地域分异规律,参考已有的全国自然灾害区划方案的一级、二级界级,划分出6个农业自然灾害大区(带)、26个农业自然灾害区(亚区)(其中含海洋大区的3个区)和110个农业自然灾害小区。6个农业自然灾害大区从东至西,由北向南依次为海洋区(1)、东部沿海区(ll)、东部区(1)、中部区(IV)、西北区(V)和青藏区(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