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出版单位(nonprofit publisher),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宏观管理〕-公益性出版单位,在中国,以政府为主导,以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而设立的出版单位。与经营性出版单位相对。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党报、党刊、时政类报刊以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科技日报社、农民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民族画报社等为公益性出版单位。2007年,中宣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强调: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属公益性文化事业,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任务的出版社为公益性出版单位。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公益性出版单位仍实行事业单位体制,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公益性出版单位要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出版服务,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出版需求。国家将采用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加工订货等方式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