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提供商(digital content provider),文学-出版学-数字出版-〔数字出版业〕,为数字内容产业提供数字化内容资源的组织或个人。数字内容提供商是数字内容产业的源头,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出版机构、网络文学创作者、动漫游戏开发商、影视制作者以及基于网络提供数字化内容资源的个人。数字内容是指通过数字技术加工、网络平台承载的文字、图像、影音等内容资源。 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在国外被广泛应用的概念,在《信息社会2000计划》(欧盟)《澳大利亚数字内容行动章程》《爱尔兰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战略》《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中有详细的说明。在中国,数字内容产业与数字出版产业密切相关,包括电子书出版产业、数字期刊出版产业、数字报纸出版产业、网络游戏出版产业、数字动漫出版产业、数字音乐出版产业、网络文学出版产业、网络广告等产业形态。数字内容提供商承担了为数字内容产业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的基本功能。所谓数字内容产品是指各类内容产品中进行了数字化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服务的那部分,若内容产品通过传统媒介承载和传播则不能称为数字内容产品,比如报纸、图书、照片、书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