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社会大分工(three stages of great social divisions of labour),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前资本主义经济〕-原始公社制度-三次社会大分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的发生在东大陆原始社会后期的三次大规模社会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商人阶级的出现。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人类在早期的征服自然过程中,有些部落学会驯养动物以取得乳、肉等生活资料,随着较大规模畜群的形成,这些部落就主要从事畜牧业,使自己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成为游牧部落。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不同于其他部落,而且数量较多,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使经常性交换成为可能。放牧一群牲畜,只需要少数人,于是,个体劳动代替了共同劳动,相应地出现了私有制,家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男子从事畜牧业生产成为其谋生的主要手段。男子在家庭中取得了统治地位。后来,农业和手工业也有所发展,谷物成为人类的食物,出现了织布机和青铜器,人们开始掌握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