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出版单位(for-profit publisher),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宏观管理〕-经营性出版单位,在中国,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设立的出版单位。与公益性出版单位相对。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区分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制定不同政策。在中国,除人民出版社以及党报、党刊、时政类报刊等少数公益性出版单位外,绝大多数出版单位为经营性出版单位。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经营性出版单位的根本任务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出版物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经营性出版单位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转企改制工作,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印刷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