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实施机制(third-party enforcement),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制度实施,契约的自我履约机制失效时,契约执行依赖于第三方监督的机制。产生背景与机制内容如果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很大,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很高,风险会显著上升,在这些条件下,自我执行机制倾向于无效。可能是自我执行的条款太昂贵以至于不能签订和执行,也可能是因为形势要求灵活性,或者形势变得太复杂以至于无法通过事先设定的条款来进行管理,契约的失败产生了,这就要求辅助性的机制,即来自契约外的第三方的干预。解决争端的程序是事前由各方商定的,参与调解行动的第三方可以是私人的,也可能是公共的,或者是二者的混合。第三方实施需要有一个中立方。该中立方有能力在无成本的情况下衡量出契约的诸种属性,并且能无成本地实施合约。这样,第三方就可以迫使侵权一方给予受损的一方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使违反契约的代价变得十分高昂。但实际上实施合约是有成本的。对各种属性进行衡量需要成本。同时,实施契约的是代理人,他们的利益也会影响契约的实施从而产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