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体颜色标准(emitted color standard),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计量学-光学计量-色度计量,复现光源色色品坐标,并将量值传递至测试仪器或其他发光体的计量器具。发光体通常指能发出可见光的物体,如太阳、灯、燃烧着的物质、激光器、同步辐射等。为定量表示发光体颜色,国际照明委员会(CIE)1931年即制定了一套标准色度系统,包括CIE标准色度观察者和色品坐标系统。1964年修订了CIE颜色系统(CIE Color System),该系统是其他颜色系统的基础。使用红、绿、蓝三种颜色作为基色,所有其他颜色都从这三种颜色中导出。通过相加混色或者相减混色,任何色调都可以使用不同量的基色产生,而各种光源颜色也具有相应的光谱功率分布。为满足不同光源颜色校准方法,标准颜色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应满足标准照明体或者在其用途中具备代表性的分布。最初为了统一测量标准,CIE规定了标准照明体,对颜色的评价是在规定的照明体或光源下进行的,这里光源是指能发光的物理辐射体,照明体是指特定的光谱功率分布,实际上这种光谱功率分布不一定能有一个具体的光源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