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群因素理论(group-factor theory of intelligence),理学-心理学-普通心理学-能力-智力,关于智力结构的一种学说。认为人类的智力可分析为7种基本能力因素,这些基本能力因素的组合配搭便构成个体独特的智力整体。由美国心理学家L.L.瑟斯顿提出。他凭借多因素分析的方法,突破当时占据主流地位的智力二因素理论,提出基本能力学说。虽然两种理论都是基于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出,但智力二因素理论的观点强调先有一个共通的一般智力能力,然后有许多特殊智力能力;而瑟斯顿从56种不同的测验中概括出智力需要包括的7种基本能力,他认为上述基本能力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任何智力活动都是依靠多种基本能力的共同作用。7种能力包括:①语词理解。理解语词含义的能力。②语词流畅。语言迅速反应的能力。③数字运算。迅速正确计算的能力。④空间关系。方位辨别及空间关系判断的能力。⑤联想记忆,即机械记忆能力。⑥知觉速度。凭知觉迅速辨别事物异同的能力。⑦一般推理。根据经验作出归纳推理的能力。研究表明,这些基本心理能力彼此之间并不独立而是存在一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