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可采资源(exploitable groundwater),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可采资源,在水源地设计的开采期内,在不引起开采条件恶化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可从含水层中取出的最大水量。常用于表征地下水源地的可开采水量,代表在确定范围内均衡单元的含水层中以最优取水方案可以取出的最大水量。地下水可采资源是可再生的地下水资源量,被开采后可以通过外界补给获得补给。但地下水可开采资源不是地下水资源存在的一种自然形式,而是人们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定义的。由开采补给增量、减少的天然排泄量和储存量的变化量组成。对于开采补给增量,应在满足区域水资源统一规划下,合理索取各类开采补给增量;对于减少的天然排泄量,应尽可能地截取,但也要考虑生态问题,如地下水下降可能引起的沼泽退化、植被枯萎死亡等。制约地下水可开采资源的因素很多,除了地下水埋藏条件、丰富程度及人工取水的技术能力外,还要考虑区域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调度,以及环境约束,如地面沉降、水质恶化、生态退化等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