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立宪运动(Testour Constitutional Movement),历史学-世界历史-非洲历史-〔北部非洲〕-突尼斯历史,19世纪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初期,突尼斯侯赛因王朝为解决民族危机和化解国内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1857年9月10日,侯赛因王朝第12任贝伊穆罕默德·萨多克颁布《基本公约》,标志者改革运动的开始。公约规定:贝伊的臣民在法律与纳税方面一概平等,维护全体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主张信仰自由,限定兵役期限,废除穆斯林的特权,允许自由经商等。这在以《古兰经》为基本法的突尼斯引起激烈的争论,遭到宗教领袖和城市商人的强烈反对,萨多克克服阻力,于10月成立以首相为主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启立宪运动的进程。1861年1月,突尼斯颁布宪法,并于3月23日正式实施。这是突尼斯第一部宪法,也是阿拉伯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立宪运动体现了当时西方先进的立宪理念,限制了封建王权,满足了突尼斯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标志着突尼斯政治现代化的开端。1864年在保守派的反对下,1861年宪法最终被废止,标志着立宪运动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