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准深度比(benchmark ratio of insurance penetration),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保险金额,某地区的保险深度与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各地区平均的保险深度的比值。提出传统上,判断某地区保险业发展程度的方法主要有保费收入法、保险密度法和保险深度法。①保费收入法。它反映了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规模,但是未考虑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因素。②保险密度法。它在保费收入法的基础上多考虑了人口因素,是人均规模,但不能衡量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保险业发展水平。③保险深度法。它在保险密度法的基础上多考虑了经济发展因素,但是未考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保险深度这一规律。这一规律通常表现为,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较高的阶段,保险深度往往也相应较大。如果考虑这一点,那么单凭A省的保险深度大于B省,未必能够说明A省的保险业发达程度相对于其经济发展而言高于B省。为了完善和丰富判断保险业发展程度的指标,郑伟等学者提出了保险基准深度比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