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性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理学-心理学-普通心理学-社会认知-利他行为,用以诠释生物界非亲缘个体间的利他和合作行为进化的理论模型。此模型同时描述了行为的自然选择。由美国社会生物学家R.L.特里弗斯于1971年在《互惠利他主义的进化》一文中建立。特里弗斯指出,生物机体个体间出现互惠合作的前提之一是:生命是微小的、相互依赖的、稳定的社会群体。这要求既确保个体间可以相互识别、定向回报,又可以剔除“骗子”或“搭便车者”,同时确保交互帮助的大量机会的存在。其二是:行为授予者的成本一定要小于带给行为受益人的利益。特里弗斯列举了3种互惠性利他行为或称合作行为的例子:①海洋里的清除共生现象。有些鱼类和虾专门充当“清洁工”,负责清洁其他一些鱼类身上的细菌、寄生虫和坏死的组织,并以这些东西为食物。被清洁者不会吃掉清洁工,甚至会主动张开嘴,让清洁工游入自己的口腔工作。清洁工通常在固定的地方提供“服务”,被清洁者倾向于让熟悉的清洁工做清洁工作。这种共生显然对双方都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