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体制(ommunity service system),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社区管理工程-社区服务体制,社区组织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服务的过程中相关组织机构和各项法律与制度的总和。社区服务体制包括社区组织的构成与职责、制度体系建设、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考核激励机制等内容,涵盖社区环境管理、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卫生计生服务、法律服务、调解仲裁、青少年服务、社区扶助服务、家政服务和物业服务等方面,目标是构建社区服务工作的规则和制度以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服务始于19世纪80年代的英国。最早提出“社区服务”这一专业名词的是英国学者R.蒂特马斯(R.Titmuss)。社区服务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作“社会福利服务”“社区照顾服务”“家庭服务”等。社区服务一开始带有扶贫济弱、救助孤寡等福利性质。20世纪30年代以后,社区服务先后纳入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范畴,社区服务的范围也逐步拓展到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1987年中国民政部门正式使用“社区服务”的概念,政府首次提出发展社区服务的设想,开启了社区服务体制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