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资源协定(international resources agreemen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资源登记-资源价格政策-国际资源协定,在互利共赢的条件下,双方为共同开发某项资源而达成的某种跨国协定。国际资源协定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其他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国际资源协定的目的主要在于借助一方拥有的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共同开发利用另一方蕴藏的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国际资源协定并非资源掠夺,协议双方是公平对等的。协议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资源开发协议和资源共享协议。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确定了双方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司法准则,避免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争议。资源分布的不均匀,使得国际之间的资源合作变得日益重要,其中实现资源合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签订资源协定。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资源开发模式粗放,效率低下,同时也易引发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由于资源消耗量大,资源生产供不应求,不得不寻求资源进口,同时出口成熟的技术和准备充足的资金。国际资源协定的作用就在于联系有资源合作意向的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资源合作协定,实现资源开发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