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转移规则(inspection transfer rules),工学-机械工程-〔制造系统〕-〔质量与可靠性工程〕-质量标准化-〔质量检验〕,调整型抽样方案中三种不同严格程度的检验方案(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之间的转移规则。正常检查转为加严检查。当进行正常检验时,若在不多于连续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验不通过(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加严检查转为正常检查。当进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5批经初次检验通过(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正常检查转为放宽检查。当进行正常检验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验:①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②生产正常;③负责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验。放宽检查转为正常检查。在进行放宽检验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①有一批放宽检验不通过;②生产不正常;③负责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验。加严检查转为暂停检查。加严检验开始后,不通过批数累计到5批时,暂时停止按本标准检验。当给予停止检验的企业,实施了有效改进措施后,可以提出恢复检验。恢复检验的产品批从加严检验开始(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