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transitional pens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财务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中人”退休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中人”退休者是指在建立“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在制度建立之后退休的退休者。由于在“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之前的年份中没有进行个人账户缴费,“中人”退休者在退休时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中无法体现这段年份中的劳动贡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建立了“中人”退休者的过渡性养老金。根据1997年中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该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并在决定实施后退休的“中人”退休者,在其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条件下,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以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目标。过渡性养老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水平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各省级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中人”退休者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通常是参考个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