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管理(psychological contract managemen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行为科学-行为研究方法-心理契约管理,对组织和员工雇佣关系中隐含的相互允诺和责任的知觉的管理。心理契约这一概念最早于1960年由阿吉里斯在《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提出,他用“心理工作契约”一词来描述主管和员工的关系。1965年施恩在《组织心理学》一书中把心理契约定义为“存在于员工与组织之间的一系列不成文的期望”。1989年,著名管理心理学家卢梭发表的论文《组织中心理的和隐含的契约》标志着心理契约在意义和作用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卢梭等人认为,心理契约是有关员工和组织之间相互责任的个人信念。卢梭对心理契约概念的界定,为之后的心理契约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对卢梭提出的单边心理契约定义产生了质疑。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主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虽然心理契约与雇佣契约都是雇佣关系双方就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但是雇佣契约是正式的书面协议,而心理契约是一种心照不宣的非正式契约。正是这种心照不宣,使心理契约的内容和含义变得内隐、不易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