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开发投资(resource development investmen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资源所有权-资源化利用管理-资源开发投资,对地下矿物、土地、动植物、水力、旅游等资源通过规划和物化劳动以达到利用或提高其利用价值实现新的利用、产生经济价值或其他回报的行为。资源开发投资的程序主要包含开发投资决策、评估开发投资环境、选择决策、开发投资过程监督、事后评估五项。资源开发投资的战略主要是对非再生资源进行合理开发投资,对可再生资源有计划地开发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从资源上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资源开发投资具有开发投资不可逆、资源价值不确定和开发投资时机可推迟的特征。①开发投资不可逆是指投资到开发项目中的初始成本大多为沉没成本,不具有回收性;②资源价值不确定是指由于资源价格的波动,资源价值(即预计可获得的净现值)是不确定的;③开发投资时机可推迟是指项目方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推迟开发投资行为,通过获取更多信息选取最佳时机进行开发投资。资源开发投资还具有投资额大、回收期长、产品(如原油、煤炭、贵金属等)价格不确定性高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