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保险市场(surplus insurance market),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保险市场,为有保险需要而无法获得保险保障的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的机制。与自愿保险市场相对应。世界上最早的剩余保险市场出现在1938年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汽车保险领域,是为了解决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被要求强制投保后,一些高风险的投保人无法获得保险服务的问题。美国是剩余保险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剩余保险市场主要出现在机动车辆保险、含巨灾保障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领域。剩余保险市场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①由于理赔记录太差、职业风险过高、居住于巨灾风险大的地区等原因,一些投保人的赔付风险明显高于大多数投保人。②政府干扰了正常的市场机制。如政府对某种产品设定了价格上限,使得保险人无法对高风险的投保人收取足够高的保险费,保险人便不对这些人提供保险服务。剩余保险市场的解决主要有4种机制:①政府将剩余保险需求按照某个比例在所有保险人之间强制分配,如选择各个保险人在自愿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作为分配比例。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机制。②强制保险人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