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s),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颁行的关于公民身份的一系列法案。加拿大《公民法》规定了加拿大公民身份授予与取消的原则、公民身份相关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现行《公民法》于1977年颁布,在2007年、2009年、2015年、2017年及2020年多次修订。1867年加拿大建立自治领之后,虽然享有相当的自治权,但1868年加拿大第一部公民法《加拿大国民法》规定,加拿大人仍属于英国臣民。“加拿大公民”的称谓首次出现在《1910年移民法》中,但仅指在加拿大出生、入籍或居住的英国臣民。《1914年入籍法》规定白人在加拿大定居3年即可成为英国臣民。《1921年加拿大国民法》首次提出“加拿大国民”,但仍没有主权属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主权国家意识日趋明确,授予加拿大人独立的公民身份成为加拿大政府的目标。1946年6月27日,加拿大议会通过加拿大历史上首部《公民法》,并于次年1月生效实施,成为第一个授予加拿大人公民身份的法案。现行《公民法》规定:①所有出生在加拿大的人都是加拿大公民。